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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不可不知的保健常識:藥品、健康食品、一般保健品的區別


消防電子報第二一八期


筆者最近在做民眾用藥諮詢時,發現很多的民眾把一般賣場的保健品當做藥品服用,有的人明明身體已經產生疼痛卻不去就醫,而只是希望靠服用健康食品或一般保健品來將病痛改善。說穿了就是一般民眾分不清楚藥品、健康食品、一般保健品的區別,再加上現在媒體的發達,商家經常誇大保健品的療效,誤導民眾以為吃了就會治好病的錯誤觀念,這次我們來解釋一下藥品、健康食品、一般保健品的區別。

什麼是藥品呢?「藥品」依藥事法定義係指(1)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、公定之國家處方集,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。(2)未載於前款,但使用於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。(3)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。(4)用以配製前3款所列之藥品。這麼解釋是最完整的說法,簡單來說,「藥品」用來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,且會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,所以「藥品」會有明確的服用方式,不可隨意服用,同時瓶身會有「衛署藥製第xxxx號」,這可以提供一個最好的辨認方式。目前除了就診醫師所開立的為藥品外,另外民眾可以自行購買到「指示藥品」,是可以不需要經醫師處方自行於藥局購買,由藥師來輔導民眾使用。

所謂「健康食品」,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,健康食品的定義是: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,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,而非以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。所謂「保健功效」,是指經衛生署認可、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疾病危害因子的功效,而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的醫藥效能。由此可知,「健康食品」畢竟是食品,不可以當作藥品治療疾病。而「一般保健品」,即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,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,一般食品則不可以。

簡而言之,藥品是可以治病的,而健康食品的角色,是介於藥品與食品之間、可促進人體健康的補充劑,沒有「衛署藥製第xxxx號」的都不是「藥品」。目前市面上的健康食品沒有所謂的衛署食字號,這是政府為了避免民眾混淆,在購買的時候可以先選擇有健康食品字號的健康食品(有一個小綠人的標章),或者是挑選知名度高、信用好的廠商比較不會有問題。至於常有一般保健食品宣稱什麼都能治,標示也不清的產品,為了身體的健康,還是少碰為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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